【精选】施工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方就 的所有钢筋工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原则上包工不包料,但必须包括钢筋制作的机械设备,钢筋闪光对焊设备、钢筋调直拉伸设备、以及各种配套的电焊条、扎丝、机械设备所要用的润滑油和粉等,一句话就是,除了钢筋原料部包括外,其他围绕着钢筋制作、绑扎所要用机械设备、工具用具、零星材料均要乙方负责。
二、钢筋承包内容:按照施工图纸的内容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钢筋的制作,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配料单,(乙方必须配置二份料单,一份为施工料单、一份为决算料单)。钢筋的制作、调直、焊接、钢筋的绑扎、预埋铁件、预留插筋及浇注砼时的护筋等,并要负责与相关部门核对料单。
三、钢筋制作绑扎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施工图进行配料(料单必须提前10天提交施工和决算各一份给甲方),科学合理地配料,遵守操作规程,合理地用料,减少浪费,按照料单进行制作;按照施工图纸和料单来绑扎,每层楼面钢筋绑扎后必须清理所有杂物,确保验收一次性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钢筋代换,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按工程造价的1—2倍予以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合理的使用材料,减少浪费,该焊接的就要焊接,若发现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浪费的原材料价格的1—5倍予以罚款。
四、承包单价:每吨按照380元计算,工程量按审核后的决算料单计算,开始结账暂按施工料单预结,计时工以签证为准,按60元/工日。
五、工资结付方式:1)工作量必须以浇注好砼为准,浇注完才能结算;2)第一期工程的正负零及以下部分工作量款,按实计算后暂扣十万元以作保证金,剩余部分按正常发放;3)第一期工程的正负零以上部分,每月的第一个星期结算上月完成工作量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保证金;4)第二期工程按每月的第一个星期结算上月完成工作量的90%;50第二期工程完成到了工作量的70%
时,返回工程保证金的25%;完成到了80%时再返回25%,完成到90%时,又返回25%,当完成所有的工作量,保证金也全部返回给乙方;6)如乙方半途退场或停工,甲方扣除乙方所完工作量总额10%作违约金及十万元保证金,并且有权另外安排队伍接替其施工任务;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代扣,并给予经济处罚。
六、工期:每月每层按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完成,如是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推迟,每延期一天罚款300元,不要求提前。
七、乙方人员进场后要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施工员。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员有权对乙方罚款或开除出场。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生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或开除出场。
2、乙方的人员在现场内不得偷窃,一经发现,轻者罚款500元,重者送交公安。
3、乙方的人员不得在楼面上大便,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且还要清除掉大便,如不清除者,再加罚款300元,乙方的人员发现其他班组的人在楼面上大便,证据确实上报,可得罚款的80%作为奖金。
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班组长应对本班民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周边安全防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提出。
1、乙方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脚,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30元,如一个人同时不戴安全帽和穿拖鞋,视一人二次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九、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并且每天要在现场指挥,不在现场者每天罚款100元。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施工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祥见设计资料)
1.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5 施工方法: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 承包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书项下的迁改工程,甲方将基础部分单包工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砂石、水泥、钢筋、地脚螺栓、接地钢筋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复测分坑、基础开挖、材料二次转运、制模、混泥土浇灌、打护壁、爆破材料等施工。协调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书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 工期
3.1 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30日历天,乙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
3.2 开工日期,按甲方向乙方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
3.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工期顺延:
3.3.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3.3.2 甲方决定变更设计的。
出现以上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将顺延工期的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期限。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 工程造价及计量方式
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本合同期间内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外界因素变化而调整。
4.2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得发生计时工。
4.3本合同书承包价按设计施工图纸基础方量计量:新建线路1#、2#、3#按1000元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新建路线4#、5#由乙方马驮砂石等,并自拌C25混凝土进行浇筑,按1300元每立方米计算。(以上单价均包括人工、机械、辅材费、低易耗材等费用)
五、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垫付工作中生活费,乙方完成混泥土浇灌时。甲方支付8 ……此处隐藏4602个字……_市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3、本工程完工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报告后一周之内组织验收,超过一周视作工程验收完毕。验收报告经甲方签字后视作付款依据。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由马XX为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2、乙方须认真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否则,甲方按照相应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或屡犯不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为国家及____市相关规范、规定允许使用的材料。
4、乙方应保质保量按合同要求工期完成施工。
5、乙方在施工自己范围内的工作时,必须保证其他公共设施及他人劳动成果,如造成破坏,应保证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7、工程分包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至负一层垃圾堆。
8、乙方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 工程价款计价标准及计价依据工程总造价:3492
5、00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1、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确定合格后,乙方将按照合同编制工程结算,上报甲方审核,根据本合同签订价格结算,完工后工程总造价不做调整。在甲方工程验收完毕后一周之内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0%,工程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若无渗漏,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45%,剩余5%留作质保金,自工程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之后付清余款。
2、乙方委托马XX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款支付工作,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____市建筑工程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
2、乙方不按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每拖延一天,承担总结算价的3%的违约金。
4、乙方如有转包或分包工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移交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法院裁决。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一、检查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对拒绝、阻挠、未能配合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定期在“建设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