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撤诉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婚撤诉申请书1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离婚撤诉申请书2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3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4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6763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0月16日受理,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离婚协议,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5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6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7一、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XXX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离婚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离婚撤诉有哪些法律风险?
离婚起诉,遇到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 ……此处隐藏752个字……m">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3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申请请求:撤回(20xx)X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X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4申请人:寿光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分公司负责人:xxx经理
请求事项:撤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20xx)鲁民三终字第xxx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5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申请离婚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六个月如何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混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间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
误区一: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
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并不必然地予以准许,经过审查,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是不确定状态。
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属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撤诉生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态,其再次起诉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因此,离婚的撤诉裁定作出后尚未生效,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妥。
误区三: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该情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似乎也不影响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件要规定“六个月”,是出于对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无论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反省、改正的机会,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种契机。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机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另外,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达到快速离婚目的的可能性。
三、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